評價租的劃算還是買的劃算涉及到一個概念叫凈現值(NPV),簡單的說就是計算未來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的差值,是正數就有利可圖,負數就有虧損風險。復印機租賃
舉個例子:
假設你的A公司要租賃10臺設備電腦設備辦公去做一個項目,做成功了3個月后你就拿到項目款100000,你支出的費用包括租金和人工的工資,假設后者是固定的工資支出10個人60000,項目開始一次性的支出,而假設租一臺電腦一個月100塊一臺,10臺1000塊一月,剩下租電腦或是購買兩個選擇哪一種方式合適?
在這種狀況下現金流如下:
表中的NPV為37000,表示為有利可圖。
其實上述的表達不是很準確,凈現值通常用的為期一年以后的概念,因為時間上也是具有價值的,現在的1元和十年以后的1元的“價值”上并不等價,在會計上會引入“折現率”這個概念,就是把時間的這個價值差距過濾掉,定位在同一個時間點上進行比較。
當然上面的是一個粗略的計算,細心的人會發現引入了可預期的收入似乎是無關緊要的概念,你就單純的比較購買和租賃哪個更劃算就行了干嘛還要不相關的預期收入因素綜合來做對比。
假設存在購買還是租賃劃算哪個更加的劃算好這個唯一的答案好了,假設消費者是理性的,在互聯網時代下也不存在信息差,在市場從分競爭的情況下有一方會勝出。購買是我們日常更常見的行為,那么按照先前給定的條件購買肯定是更劃算的行為。
但事實是,在國外金融租賃在發達國家早已成為僅次于銀行信貸的第二大金融工具,美國約為30%,德國約為15%。
所以購買并不一定比租賃更加的劃算。
其中的原因可以做這樣的解答,本質上兩種都是一種金融工具,用來調節特定情形的下的現金流,如果以長遠的利益為最終的判定標準來衡量哪個更好,那么你就應該要囊括這兩種行為以外的因素綜合考慮。例如做房地產的大多都是靠銀行的借貸杠桿融資開發,利率也很高,相比于拿自有的資金來運營肯定不劃算,那么為什么他們還要我們常人看來不劃算的生意?
舉個例子:
如果你拿100萬買了價值為100萬的房子,房價長了30%以后賣掉,100萬的資金回報率為30%;
換另一種做法,你拿30萬,然后借銀行的70萬,房價漲了30%之后賣掉,還掉銀行70萬,你回收60萬,資金回報率就成了100%!
當然說是這么說也千萬不要照貓畫虎的去運作,不然杠桿的反作用你會蒙受重大的損失。
各中的區別是什么?就是犧牲短期的利益來加大投入到大概率事件上面去,而不是眼瞅著眼前的那點利益在“蝸牛角上爭長論短”。放在租賃和購買上面來說,如果租賃能夠讓你快速的實現企業的運轉,同時你的業務也是注重輕質產模式的人,即使長期來看租賃付出的總金額更多而總的凈流入更大,那么租賃有又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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